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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1章 周云擅长说服別人(二合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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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扯远了,总之一件事,要想走刑事程序,公安你是拋不开的,就相当於想吃饭,没有厨子的话,你后面端饭的和吃饭的那都没辙。

  法院自己能不能立案,可以是可以,但我们也说过了,法院是个陀螺,你必须得上去抽两鞭子它才会动,它自己是不会动的。

  说人话就是,拒执案要想自己立案,你得等公安不立案后再去刑事自诉才行,但刑事自诉立案的要求特別高,尤其是证据要求,普通人又没有刑事侦查权,那怎么办。

  然后又扯到了规定,规定上说刑事自诉如果自己没办法收集证据,可以申请让公安机关收集……

  那这又绕了回来,如果公安机关能帮你收集证据,那他们自己直接立案侦查不就行了,还简单。

  实务中拒执案的立案可是真的难,就不用说当事人自己报案了,法院移交过去的案件,公安那边不立案。

  这个你还没办法指责,因为以往对於拒执案的规定很简单,里面的空间很大,说是拒不执行也算,说不是也可以。

  不过现在应该会好一点,最起码三家老大一起发了意见,那至少下面不会和以前那样推諉。

  而听到周云的话之后,对面的执行法官开口道:“周律师,这个我们確实知道,事实上不瞒您说,毕竟这是个人之间涉及到了几百万元的借贷,所以我们这边也努力想查出那个苏智峰之前是否转移过財產。”

  “但是没有结果,单单从银行流水上来看,对方是没有转移財產的痕跡。”

  周云闻言顿时道:“石法官,您之前就查过他的银行流水了?查了多久的?”

  石法官闻言想了想道:“查了一年的流水,基本上从立案到强制执行这个过程都查过,都没问题。”

  两高去年发布的那个《关於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规定:

  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,在诉讼开始后、裁判生效前实施隱藏、转移財產等行为,在判决、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,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,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  我们之前也提到过,这个规定是很有震慑力的,把拒执的时间从过往的判决之后改成了诉讼开始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