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8章 跨省调数的「程序正义」
  下午一点四十五,萧凛到了省政府三號楼。安检、登记、换证,一套流程走完,被引导员带到四楼一间中型会议室。
  长条桌,两侧各坐了五把椅子。东江这边已经坐了四个人~金融办副主任郑学明居中,左手边两个处长模样的中年人,右手边一个穿制服的,胸牌上印著“东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”。
  萧凛对面的位子只摆了一把椅子,一杯茶,一份会议议程。
  一对四。
  郑学明五十出头,两鬢灰白,戴一副无框眼镜,见萧凛进来,站起来握了一下手,力道適中,松得很快。
  “萧局长远道而来,辛苦。我们接到公函后非常重视,专门组织了这次沟通。”
  萧凛坐下,把公函的纸质件从文件袋里抽出来,搁在桌面正中央。
  “郑主任,公函里写得很清楚,我就不重复了。鹰眼系统追踪到一条跨省资金异常链路,终端ip落在东江辖区內,依据《金融监管协同合作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,请求贵办配合调取相关企业的金融数据。”
  郑学明把公函翻开,看了三秒,合上,推到左手边的处长面前。
  那个处长接过去,翻到第二页,清了一下嗓子。
  “萧局长,我们法规处认真研究了贵局的公函,有几个程序性问题需要先釐清。”
  萧凛的手搁在扶手上,没动。
  “第一,《金融监管协同合作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適用的前提是涉及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,贵局公函中提及的异常资金炼路,目前尚未被认定为系统性风险,因此该条款的適用性存疑。”
  “第二,鹰眼系统虽然在国家金稳委做过技术备案,但备案性质为试点工具,不具备跨省执法调查权限。贵局以试点工具的监测结果作为调取数据的依据,法理基础不充分。”
  “第三,公函请求调取的数据涉及我省省属企业的商业信息,根据《企业信息保护条例》,跨省调取需经被调取方省级政府批准,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省政府的授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