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66章 一座新岛的利益
⚡ 自动翻页
开启后阅读到底自动进入下一章
⚡ 开启自动翻页更爽
看到章尾自动进入下一章,追书不用一直点。
  《联合国海洋公约》是1982年,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,综合性国际公约。
  所有参与国共同约定,此公约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。
  《联合国海洋公约》第89条明確规定,“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权之下”。
  也就是说,一旦《公约》生效,以后在公海中新发现的岛屿,將不再適用先占原则。
  这个规定其实在当下並没有实际意义,因为隨著天上的卫星越来越多,整个地球海洋已经被卫星全部拍照完毕。
  现在各国都可以確定,在公海上並没有什么无主的岛屿,等待著人们去发现、占领。
  但地球的土地不是一成不变的,將来也有可能因为火山喷发、板块移动等地质变动,出现新的岛屿。
  《公约》中的约定,將適用於94年之后,公海新出现的岛屿的归属权,將不属於任何国家。
  但这里面有个空子,因为现在才1987年,距离《公约》生效还有7年。
  在这7年中,一旦有新的岛屿出现,还是可以適用“先占”原则。孙志伟打的就是这个主意。
  如果购买岛屿不成功,他就准备在合適公海上,用自己的空间堆出新的岛屿,並按照“先占”原则提前將之据为己有。
  不过,其中有一个为难的地方。
  那就是在现代国际法中,以“先占”原则取得领土的方式,需满足三大主体条件:
  即占领主体为国家、客体为无主土地、並实施有效占领(包括驻军、升旗、
  建立行政组织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