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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7章 指挥顺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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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既然提到了尚方剑,为了避免像歷史上那样发生袁崇焕擅自斩杀毛文龙的事情,朱由检明確道:

  “尚方剑只用於战时,总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军法从事。”

  “总兵若不听命可当场解职,令副总兵暂代。”

  “平时非战时、非紧急状態不得用尚方剑,违犯军法交卫尉署羈押、军事法庭审判。”

  “用尚方剑斩杀或羈押人员要有记录,军事法庭后续审判定案。”

  对尚方剑施加了很多限制,朱由检不觉得平时需要用尚方剑,甚至只要上下能够理顺,战时用尚方剑的可能也不大——

  这东西更多的是显示皇帝的信重,代表著节制诸將的权限。

  命袁可立制定具体条款,规定可以用尚方剑处理的权限,袁可立询问道:

  “辽东督师、辽东提督、辽东护军使都有尚方剑。”

  “若是三人同时在场,应该如何决断?”

  朱由检思考了一下,说道:

  “同时存在的尚方剑,以官阶最高的有效力。”

  “辽东督师、辽东提督、辽东护军使共同在场时,按顺序依次排列。”

  “辽东督师在场,那就由辽东督师决断。”

  “辽东督师不在、或者无法视事,那就由辽东提督决断。”